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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中药处方的新规定及影响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22日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2004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针对中药处方自身的特点,对其做了许多新的规定,特别是对药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笔者认为,作为一项新的法规,《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问题。为此,笔者针对《办法》中对中药处方的新规定及影响略作述析。

    1《办法》对中药处方的新规定

    1.1对中药处方的审方要求

    以前,中药没有象西药一样有相对成熟的审方规定和程序。随着中医药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迫切需要成熟、严格的审方规程来加强中药处方的管理和临床的合理用药。新制订的《办法》则改变了这种状况,成为名副其实的“部门规章”,属于政令,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并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如《办法》第18条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第19条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第23条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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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对中药处方的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新的处方不仅是指处方笺的颜色由原来单一的白色变为4种颜色,即红、黄、绿、白;同时,新处方笺还对医生的书写作了规定,增加了医生的临床诊断内容、开出药品的用量品种等。新处方的不同颜色代表不同的用药,即淡红色为麻醉药品处方、淡黄色为急诊处方、淡绿色是儿科处方、白色则为普通处方。处方右上角要以文字注明处方类型。新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其中必须包括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资料、药品金额等10多个项目。

    开处方禁止写“天书”。《办法》第lO条第7项规定:“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制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第8项规定:“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第5项规定:“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要分别开具。”第6项还规定:“西药和中成药处方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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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对中药师的要求

    《办法》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正式规定了“四查十对”的处方调剂规则,以减少用药失误或不适宜处方。从法律的高度赋予药师的权利和职责,强调药师应当参与临床用药,帮助选药用药,正确配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以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等,明确规定了药师对处方具有监督权。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处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药师除了拥有监督权外,还必须对所审核的处方负责,药师若未发现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处方,造成用药失误或对患者造成损害,将与医师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办法》强调药师有责任对患者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否则就是失职。与以往药师在调剂药品时,主要是看处方的剂量、用法、给药途径、是否有重复给药等情况不同,《办法》明确规定了医院药师在审核和评估方面的职责,对技术服务的要求明显提高。因此,药师必须大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才能切实做好审核和评估工作。这些规定对药学教育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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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办法》对中药处方的影响

    《办法》是对传统处方进行的一次完善与规范,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以及提高处方质量,从而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促进药物资源的有效利用。但作为一项新的法规,《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问题。面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只有正确认识,才能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办法》的要求。

    2.1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组方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不合理用药情况十分严重,且带来的后果不能不引起重视:可能延误疾病治疗或导致治疗失败、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浪费卫生资源、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等。根据《办法》规定,要求医药人员各司其职,提高专业素质:医师掌握处方权,药师掌握调剂权;处方调剂要“四查十对”;药师要对审核处方负责,出现问题,将与医师共同承担责任。规范管理,就能够充分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上的专业作用,从而达到促进安全、经济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利益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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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处方的法律效应凸显

    《办法》强调处方是一种医疗文书,也就是说,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处方可直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引用,它的法律效应得到了凸显。因此,医生必将更加谨慎地填写处方,这更有利于对患者负责。同时,处方上的任何内容不得空缺。《办法》规定:“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新的处方一般都是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由医院保存。《办法》同时规定:“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而对中药处方来说,一般属于普通处方类,保存1年即可。对于国务院1988年12月27日颁布执行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28种毒性中药,处方用量需按《办法》第13条规定严格控制,处方保管则按第 24条规定保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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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办法》的不完善性及改善建议

    3.1药学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学历与技术结构不合理,调剂处方时要真正做到“四查十对”尚有一定难度

    新制订的《办法》共28条,其中涉及药师责和权的达lO条之多。如第15条、19条、20条及21条规定:“药师对处方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皮试药物、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是否合适、药品间有无配伍禁忌和相互作用等;指导医生合理用药;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讲解药物用法与用药的注意事项及药品的不良反应等。”而要按照《办法》中的规定做好这些工作,就要求药师不仅必须拥有丰富的药学知识,还要具备基本的医学知识。据2000年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医疗机构现有药学技术人员365440人,占全国卫生技术人员的5.97%:药师以上技术人员243 380人,占全国医院药学技术人员的 66.59%。在243380名药师中,主任药师1008人,副主任药师 8214人,主管药师68208人,药师165950人,分别占0.41%、 3.37%、28.03%和68.19%。然而,其学历普遍不高,主管药师和药师60%以上为中专学历晋升,大专以上学历的药学技术人员91 050人,占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37.41%,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仅约50 000人。药品零售企业中药学技术人员的现状更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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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师的知识结构存在“先天不足,后天不补”的弊病。主要表现为:①我国目前尚未培养面向医院药房的本科毕业生,许多药学院仍以“化学模式”进行教学,医学教程一般仅有解剖生理等基础课;而主要面向医院药房的大、中专药剂专业,学制一般也只有3年,而且还有将近1年的实习期;再有,那些从社会上公开招聘的员工,虽经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由于缺乏系统培训,其药学、医学知识更显得严重不足。②我国药师数量不足,劳动强度极大。靠有限的药师去完成全国医院药房的配方工作,劳动强度可想而知,加上长期以来,许多医院领导对药师进修重视极其不够,导致不少人工作数十年从未参加过学术活动的情况十分普遍。在当今这个知识、信息爆炸的年代,要完全胜任药房业务,必须不断汲取新的养料,即便是高职称的主任药师,也必须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知识,否则就跟不上时代需要,当然也就难以承担《办法》所赋予的责任。

    因此,医院应重视药学继续教育,主要对象应是在一线从事药品调配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内容上,除了药学新知识、新技术、新进展等,还应加强对全体药师在医学相关专业、临床药物治疗学、沟通技巧、药学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现在很多学者、专家都在探讨如何培养临床药师,以加快国内临床药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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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中药处方审查仍墨守成规,新的配伍禁忌没有及时掌握

    新制订的《办法》对中药处方的审方要求较旧的审方规定和程序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如《办法》第19条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中药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的项目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等。”与旧的规程如出一辙。随着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视以及对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不断深入,国内外对于中药与化学药品之间出现不同程度相互作用的病例也陆续有了报道。而对于中药之间的配伍禁忌,除了明确的“十八反、十九畏”传统知识外,关于其他的配伍禁忌研究报道很少。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医院药学人员不注意中药相互作用报道的收集,知识掌握有限,导致对处方审查的能力不高;其次是由于调剂人员工作疏忽,习惯“照方抓药”的定式,认为医生开出的处方是不会错的,造成处方把关不严。类似种种现象都不利于中药处方配伍禁忌的有效审查。

    因此,中药调剂人员应该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总结经验,掌握中药调配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熟练程度,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医院还可开展科室业务知识小讲课来提高调剂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并适时地开展业务知识竞赛,以提高调剂人员对中药知识的兴趣和工作热情。

    4结语

    新《办法》增强了医师和药师的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但作为一项新的法规,还有其不完善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

    问题,如何既保证处方符合规定,又避免问题的发生,值得深入探讨。, 百拇医药(芦柏震,周俐斐,侯桂兰)